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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论辩法轮功》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7 22:25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47苏家屯事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上)

47苏家屯事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又到了郭国汀评论时间。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也跟几位来自大陆、香港的法律研究生,及其它专业的研究生有个交谈。有两 位学生问我,中共难道这么穷吗?为什么中共会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也就是说(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看来通过网络信息,中共想 彻底封锁,已经做不到。

   它不像郭飞雄事件,高智晟事件及胡佳事件那样,很多大陆来的留学生,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也不知道这些轰动海内外的重大事件。但是谈到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都知道这回事。但是他们都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这引起我沉思。

   第二个方面,我在网络上很早就发现,民运人士中有相当一部份人,对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也是持高度怀疑态度。最著名的就是吴弘达, 吴曾经在2006年的322号给美国国会议员写过一封密信,然后在两个大卫第一份关于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研究调查报告,于200677日正式 发表后大概一周,吴弘达又在《观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专门谈这个问题。   

   一篇是有关法轮功活摘人体器官之我见;还有另一篇就是他对活摘人体器官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且也把这份密信公开了。由此在民运,文化界人士中引起很大反响。一个典型就是于杰先生,于在网上跟帖,明确说这个问题他相信吴弘达的说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事实,有许多作家,包括独立笔会的作家,也都或多或少在很多场合表露了这种意思。或者对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从来不揭 露,也不批判。更让我吃惊的是民运最著名的人物,陈泱朝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到,法轮功的滑铁卢之一就是苏家屯事件   

   由此我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实在是让我觉得我有话说。这就是今天我想谈论的主题,苏家屯事件到底是法轮功的滑铁卢?还是中共或者是胡锦涛共产极权专制暴政的滑铁卢?   

   这个问题,我准备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谈我个人的看法。我可先说我的结论,非常明确,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暴行,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滑铁卢,而不 是法轮功的滑铁卢。为什么我敢这样说呢?我想就从下面五个方面,来论证我的论点,当然如果听众朋友觉得我的看法不对,或认为有疑议,欢迎来信讨论。我觉得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问题上,长期以来一以贯之谎话连篇。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做过专项研究,这个专项研究,我是用英文写的,在2007年已经公开发表,因为可能是用英文写的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在该专项研究中,我查阅了从1998年一直到2007年,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其它报纸存在的相关信息,查证有关中共对盗卖人体器 官的说法。在这项专题研究中,我发现在2006年的11月以前,中共长期以来一直矢口否认曾经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中共一直强调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都 是人们自愿捐助的,绝对没有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去做移植。   

   中共一以贯之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公然欺骗国际社会,一直到200611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在一个国际会议上才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人。   

   那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听众朋友也可以思考,为甚么中共在此之前,从来一贯否认,中共的外交发言人章启月、朱邦肇及秦刚,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全部否认 中共利用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移植。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论据。它证明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长期欺骗做假,这是一。   

   第二,苏家屯事件最初曝光是在2006年的39号,同时由大纪元、看中国等等网站在网络上披露了第一个证人皮特的证词,他是日本一家报社驻中国的 记者。他在2003年,调查萨斯的过程中,在沈阳地区偶然发现,在苏家屯的某个医院,关押了近6,000法轮功学员,而且这些学员有去无回。凡是关进去以 后,没有一个活着出来的。因此他做了些初步的调查,发现这件事,非常吃惊。

   这个事件曝光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两个星期之间,始终只有法轮功的媒体报导这种骇人听闻的故事,而国际主流媒体没有一个报导这一重大新闻, 所以这件事,似乎是一种编造的谎言,或者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东西,目的是为了给中共脸上或给中国政府脸上抹黑。事实当然不是如此。   

   当时还没有一个国际媒体报导这件事之前,我接受采访时,提及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西方主流媒体之所以还没有报导,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这件事是虚 假编造的,或者是因没有真凭实据,而是由于媒体的老板,也就是投资者的利益考虑,以及国际主流媒体,或自由媒体比较注重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客观性。   

   问题是他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任何人,任何媒体基于生存的一种道德,他们忽略了这个根本问题。我断言西方主流媒体报导这件事是时间问题,而不是他们不报导的问题。果然在我发表这番见解后,第二天美国主流媒体的第一份报纸即美国华盛顿时报率先报导了苏家屯事件。   

   华盛顿时报刘荻称之为小报,她要么对美国媒体不了解或故意误导公众。实际上华盛顿时报是美国共和党最主要的报纸。所以这一共和党主要报纸率先报导后,打开了全球媒体关注法轮功人权灾难,关注苏家屯事件这个闸门。   

   到今天为止,根据我不完全的查证,至少不下100家以上,全世界各国的报纸、电视台、广播、杂志,对苏家屯事件做了充份多次的报导。所以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国际媒体是否不关注?或者是否报导,是否仅仅是有指控一方的报导,只有法轮功的报导,问题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有关这个问题,特别值得一题的是,张鹤慈先生曾经在2007年的8月份,专门指责质疑我,他提出只有法轮功媒体报导,而国际主流媒体几乎没有报导, 说明他是信口开河。当时我给他专门回复,20078月份,我正式回答张鹤慈先生。列举了近60家报导该事件的国际媒体的名称。

   而张先生居然在2008年的2月份,在自由中国论坛重复提这个话题,只是变换了一种说法,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张先生本身也是一个著名异议人士,他居然会如此武断地说,国际上对这个事件早已消声匿迹。这是我要说的第二方面的证明,问题不是这么回事。   

   国际上对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问题,并没有消声匿迹,而是一直在强烈关注。只不过是由于新闻界总是随时、不停的有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后面的新闻往往会冲击前面的旧闻,使媒体有时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件事。但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淡忘。   

   从我刚才提到的第二方面的证据来看,国际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导、追踪一直没有放松,他们是紧盯着这件事情的发展。这里有必要提及两个大卫。一个叫大 .乔高,另一位叫大卫.麦塔斯,这两位先生是加拿大的律师,一个是著名国际人权律师,第二个是前外交官、检察官、律师和国会议员。   

   这两个人的品德、人格具有非常高的国际声誉,他们不是为了名利,来做这项调查研究工作。而纯属出于他们维护正义,支持全球的人权事业,而做的工作之 一而已。我知道的大卫.乔高先生,他关注中国问题的精力,如果按他从政近30年的角度来看,充其量放到他在全球人权问题上的精力十分之一还不到。  

   事实上就是在今天,他仍然重点关注非洲的人权问题,比如像苏丹,达富尔大屠杀,以及全球各地方发生的人权事件,都有他的声音,都有他的身影。至于中 共及其御用文人玩命攻击麦塔斯为赖昌星辩护,攻击他反华,是为中国的犯罪份子辩护的律师。试图论证两位大卫的报告是基于偏见而做出。   

   麦塔斯确实是赖昌星申请政治避难,以及对抗遣返案的主要辩护律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麦塔斯及另一位著名人权律师安世立自20062月开始,就是义务为赖昌星继续辩护。因为赖昌星到这个时候已经破产,付不起他们的律师费了。但是麦塔斯和安世立大律师继续为他辩护。  

   麦塔斯并不是为赖昌星的犯罪行为辩护,他是为赖昌星的人权辩护。因为赖昌星这种情况,如果引渡回中国必然是死路一条。即使法院不判他死刑,中共也会 用千百种手段,置之于死地,这是毫无疑问的。麦塔斯作为人权律师,他根据加拿大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履行一个人权律师的义务。所以两位大卫先生的品 德,人格,立场都是无可非议的。

   据我所知,他们为调查研究所付出的所有时间与精力,都是分文未取,这是我要强调的一点。我认为两位大卫先生,是非常值得全体中国人敬重的人物。绝对不是中共瞎指责的,说他们是被法轮功收买的人物。

   既然提到两位大卫,第三个问题,我要谈的是两位大卫的调查研究报告,第一份报告花了约一个半月的时间研究,于2006年的77号正式公布了有关法 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被活体盗卖的专题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一共提出了3大类18种证据,谈到18种证据的问题,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有关证据学的一些基本常 识。   

   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证据要具有排他性,还必需充分确实才会被认定,对一般刑事案件,都是这么要求的。但是对于特殊的案件,却有特殊的规 则,比如说像希特勒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个事件,如果说完全按照普通刑事证据规则要求的话,那么谁也无法追究到希特勒头上。   

   因为被杀的犹太人,被杀得一乾二净,而参与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根本不可能出来作证,已经被杀的犹太人,人已经死了,根本无法为自己作证。那600 冤魂最终被纽伦堡国际法庭确认,相关的纳粹党徒党棍全部被依国际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判刑绞死的10几个人,犹太人对参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党徒进行全球 性的,长期不懈的追捕,追捕直到今天仍未终止。

   他们适用证据规则即采用了推理、归纳的、综合证据分析原则,因为直接证据大多被消毁了。而今天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中共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就是一起跟希特勒屠杀600万猷太人性质类似的极端残暴的罪行,只不过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新类型的邪恶犯罪行为。   

   刑事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分为可信度高(无利害关系人)与可信度低(利害关系人及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的证言。物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材料证据;还有理证据,及推理证据。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中国的证据学与证据规则,可以说处 在小学阶段。

 据我所知,英美法学的证据规则,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非常复杂,两个大卫,一个是前检察官,一个是人权大律师,他们对证据学是非常精通,对证据规 则的应用,非常到位。我作为大陆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说句实话,在证据学与证据规则方面,根本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我对两位大卫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非常 佩服。   

   他们在第一次的报告中提出了三大类18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紧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论证支持他们的结论,认定证人提出的指控中共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真实存在的。

   这份报告2006年的77号正式发表,随后国际社会日益高度关注这一人类最新类型的重大犯罪。报告发表次日,中国驻加拿大的大使公开发表了一篇反驳大卫报告的短评,仅仅说大卫调查报告根本不值一驳。   

   其反驳仅指出这份报告居然把两个城市名字,由东摆到了西,由南摆到了北,在整个报告中鸡蛋里挑骨头,真的找到了两处错误,但是这显然是笔误,两位大 卫随即纠正了这种笔误。此外中共的反驳就没有下文了。中共以为一句不值一驳,就已经足以将指控举证的18种证据全部驳倒。   

   此外中共在全球的各国使领馆都转载了类似的说法,中共外交部的发言人可以是骗子的代名词,在盗卖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上,章启月、朱邦造和秦刚全部谎 话连篇,当然他们是奉中共之命行事,若不按中共旨意言说,他们一天也不可能在该位置上。他们的说法,都是大同小异,没有实值内容。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看 到中共正式反驳两位大卫调查报告的指控。   

   换句话说,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非常严肃地对中共政权提出了刑事指控,也就是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控告,而被控告方,居然到今天为止,不对报告提出的18种证据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这是一个事实。   

   调查报告发表以后,两位大卫分别应邀到15个国家做巡回演讲。在巡回演讲过程中,所到各国均有一些大陆移植器官的人,继续向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   

   由此20071月,修正报告的证据从18种扩充到33种。除了原来18种证据没有一项被驳倒之外,增加了15种新证据,中共当局到今天为止,没有对该新证据提出任何反驳。 

   20088月,指控证据已经增加到53种,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证明中共持续大规模及仍在继续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种罪恶,中共当局对这项严重 指控仍然没有任何抗辩。换句话说,中共当局对这项独立调查的指控,对有53种证据支持的指控,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任何反驳或辩驳。中共仅是用一些御用文 人,或者流氓,或者是外交部那些一贯撒谎成性的发言人,来诋毁攻击两位大卫的人格人品。   

   此外中共没有对指控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驳斥,仅是在网上匿名造谣惑众,诽谤两个大卫的所有的文章,几乎都是匿名,而他们提及整个事件,对其来龙去脉, 对证人、证言全是断章取义,或者用人身攻击式而不是理性论证方式。这是第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实中共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个事情客观存在。中共当局企 图用沉默,或用胡搅蛮缠耍无赖的方式想逃避过去,这根本做不到。

   第四,中共当局列举了四家媒体到苏家屯进行调查。包括凤凰卫视、日本广播公司、香港大公报和中国新闻社;另外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官员,曾经两次到现场访问,到苏家屯被指控的这家医院做了一些调查。中共据此称调查的结果证明这是法轮功造谣。

   这种见解,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问题是美国外交官两次访问调查,及上述四家媒体的调查,都是在苏家屯事件曝光后的三个星期以后发生的事,中共有足够的时间消毁证据,这是一。    

   第二,中共当局拒绝了两位大卫要求亲自到大陆去调查的申请,也拒绝了海外组织一个志愿调查团,来自欧洲北美以及大洋洲的志愿人士,包括大陆的人权律师,张鉴康,杨再兴,高智晟。中共当局拒绝了这些人士的调查,只允许中共安排下的人员的调查。

   第三,这些调查,时间是在三个星期之后,这些调查人员都是记者或外交官员,他们并没有特殊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外交官不负有刑事调查的责任或者义务,更没有调查的专业技术手段。所以他们只是做了一些表面上的了解而已,根本谈不上调查。  

   而中共当局居然对这么严重的指控,保持沉默将近三个星期,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破绽。凡是正常的政府,面对任何人如此严重的指控,如果真是清白无辜,必然会及时做出反应,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政党或者正常的人必然有的反应。   

   此外,苏家屯涉嫌医院,第一次作出回应是在331号,距指控事件曝光日已长达22天。这家医院只是否认一切,说医院没有地下室,医院根本不具备关押6,000人的基础设施,它的锅炉房不具备焚尸炉的效用,也否认第二位证人安妮和她的丈夫曾在该医院工作。

   其实稍加分析就知道,这家医院的抗辩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安妮到今天没有向外界透露她的真名实姓,也未透露她的前夫的真名实姓,这家医院是如何否定该医院不存在这两个连真名实姓都不知道的人呢?   

   从安妮第一次公开作证时我就相信她说的话是真实的,我绝对不相信中共当局的说法。因为如果我作为一名法官,我的态度立场,对于采纳当事人的言说,有一个前题条件,看这个人是不是可信。

   刚才我在一开篇就提到,中共在盗卖人体器官这个问题上一贯说谎,这个谎言我查到证据至少是从1998年开始,实际上远远不止,中共在这个问题上说谎 应该是从1984年开始,甚至还要往前推至1962年,但中共一直到200611月,才被国际社会逼得承认它是用大量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来做器官移植。   

   换句话说,中共当局是长期欺骗的骗子,我作为法官,倒底是采信一位长期欺骗的骗子,还是采信一位没有任何前科的证人的说法?因为中共和安妮两者必有一方在骗人,很显然,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的说法,我当然采信安妮的说法,而不会采信中共的说法。   

   中共自认为最强有力的抗辩,就是美国外交官的两次访问,及四家媒体所谓的调查。这些抗辩真正叫做苍白无力,如果把此案提交法庭审理,显然中共的抗辩 无法对抗两位大卫的独立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的18项证据,更不用说对其后补充的一共33种证据,当然也更谈不上对抗如今的53项证据,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 的第三个方面。   

   第四,有必要提几个关键点,39号苏家屯事件首次曝光,317号,第二位证人安妮公开作证,322号吴弘达向美国国会写了一封密信,强烈质疑苏家屯惨案的真实性。   

   在这份密信中,他下结论说,报导不可信,报导与事实不符,对报导持疑,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吴弘达密信的这种武断的说法,确实在客观上严重误导了美国国会。   

   还应提几个关键点,325号以前,中共发了一个密件,通知各省各部委各党组销毁机密文件,这决不是巧合,而是中共当局采取的毁灭证据的手段措施之一。证据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

   从这份文件可以明确推断,中共中央一定在325号前,向全国发布过这种所谓的机密文件。然后327号,也就是事件曝光后第18天,中共官方媒体 居然在头版头条,公布说中共将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声称从2006年的71号开始实施,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证据。

   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故事,在中共的身上表现的特别突出。一则表明中共当局完全乱了方寸,在如此敏感的时刻颁布该禁止人体器官买 卖的法令,无疑向世人公布中国大量存在人体器官买卖现象。同时该法不立即实施而是留下三个半月后才生效,亦即公开通知各有关医院赶紧在71日以前盗卖! 欧盟一位议员,于200610月假装自已需要移植人体器官与中国一家医院联系并得到确认:没问题!因此中共的所谓法律纯属欺骗国际社会的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