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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0:08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我为郑恩宠律师抗辩的前前后后

我为郑恩宠律师抗辩的前前后后
   郭国汀
   2003
69日惊闻郑恩宠被刑事拘留,我于当日写下了历史将宣告郑恩宠律师无罪一文。由此介入为郑恩宠辩护律师并正式成为一名中国人权律师的不归路。自612日正式接受委托成为郑恩宠律师的辩护律师后,直至2005223日,我被中共当局联手构陷强行停业,从一审到上诉审再至申诉再审。我为郑案撰写了约50余篇评文章,全面为郑恩宠律师抗辩。首创了中国律师通过国际互联网将案置于阳光下为政治良心犯抗辩的策略,公众及时了解了全案审理全过程.事实证明此策略令中共当局惊恐万状,此策略是对还是错, 让我们回到那激动人心的岁月,也是中国律师网的黄金时代的事实来回答。


   1
历史将宣告郑恩宠律师无罪 200369日原载中国律师网
   
郑恩宠律师是吾之老友,三年前在一次会议上一见如故.可谓酒逢知已千杯少!他的人品,学识,好学及敬业精神令人感佩.北大荒多年的风雨没有消磨他的 壮志, 大上海出类拔翠的律师执业生涯使他如鱼得水.他始终有一颗为民请命奋不顾身的火热的心.中国律师最需要的正是郑律师这种无畏的真正的大律师.根据我对他的 了解郑律师这种人不可能犯罪!
   
   
今日中国早已不是无法无天的时代了!大上海决不应将其优秀儿女当作罪人! 在法庭确认罪责之前吾坚信郑律师无罪.历史是不容任意编造的,一切虚假的东西,最终必将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郑律师的作为并非与政府作对,也非与共党对着干,恰恰相反是从另一方面监督促进政府改革开放进程而已.
   
   
律师的思维应当是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老弟恐怕倘未读懂吾之本义?
   
   
律师首先应当推定所有的人无罪,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审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罪名成立.某人是否有罪并不取决于公诉人指控其有罪,而是取决于法律事实取决于有效证据.
   
   
吾首先根据我对郑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推定他不可能犯罪.当今之世只要你得罪了权势人物或权力机关,总会有那些邀功请赏的人不遗余力地百计千方地证明你有罪.中国社会从不缺乏此种小人.
   
   
郑律师当属律师中的精英,我们没有理由在一边瞧热闹.
   
   
作为朋友我当然认为他无罪但如果有充分的有效证据证明某人有罪且经正当法律程序公开审理,即便是至爱亲朋,罪名并不因你否认便不存在.
   
   
如果郑案被提起公诉,本人愿意作为其辩护人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