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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文明》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3 06:17 | 作者: 郭国汀译著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17、西班牙宗教法庭

17、西班牙宗教法庭[1]

提要:由于中世纪时教皇的产生并没有严格标准,罗马帝国皇帝及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有时兼职教皇或摇身一变成为教皇。例如:米兰主教安布罗斯(Ambrose)原先是律师和政治家,受过优良教育,后来成为阿米里亚总督。公元374年毫无教会经验的他完全因偶然原因被选为米兰主教(相当于当时的教皇),但他却是个非常尽职敬业的主教;原意大利佛罗伦萨总督放弃市俗权力而变成卡莱门特七世教皇;15世纪至19世纪的西班牙宗教法庭与西班牙特殊国情(公元711年西班牙被穆斯林征服并强制皈依伊斯兰教),及国王利用宗教法庭迫害犹太教徒和摩尔人密切相关。因此,宗教法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皇帝与教皇职责权力相混淆,导致教权与皇权不分,因而酿成所谓中世纪(1542-1837年)天主教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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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庭的起源

宗教法庭始建于16世纪。保罗三世教皇于1542年颁布一个训谕:建立罗马教会众圣事办和全球宗教法庭,并指定六名红衣大主教任总调查官。其中卡拉法(Carafa)红衣大主教设定的规则最为严厉;(no man is to lower himself by showing toleration towards any sort of heretic, least of all a Calvinist)新教约翰福克斯(John Foxe)称宗教法庭是可怕的专制机器;事实上,天主教总体上不喜欢教皇的宗教法庭。试图在荷兰、法国和奥地利设立宗教法庭的企图皆被当地教会否决。

1555年卡拉法红衣大主教当选为保罗四世教皇,他说即使我的父亲是个异端,我也将烧死他。他追查并摧毁任何有新教倾向者,甚至将他自已的红衣主教带到宗教法庭受审并监禁。布鲁诺(Giordano Bruno)是多明我会哲学家,1576年被宗教法庭判处火刑,使得宗教法庭臭名远扬,直到保罗四世教皇死后,宗教法庭才趋于和缓。但最臭名昭著的确是西班牙宗教法庭,

西班牙宗教法庭

西班牙宗教法庭始建于基督教在西班牙复兴后,在最后一次穆斯林入侵后建立之天主教王国,旨在清除仍秘密活动的犹太教和穆斯林。西班牙宗教法庭于1478年成立(早于罗马保罗三世教皇1542年训喻七十年),到1834年才终止。西克思图斯(Sixtus)四世教皇签发了一份训谕,许可西班牙成立宗教法庭,并授权西班牙皇家指定审判官,但它是由西班牙皇家而非由罗马教皇控制,其种族歧视色彩浓于宗教异议,其受害者绝大多数是犹太人和有摩尔人血统者;其最后一个受害者是一所学校的校长里波尔(Cayetano Ripoll),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因拒绝让学生们在课堂上祈祷上帝,于18267月被西班牙宗教法庭处绞刑及火刑。

西班牙宗教法庭的前因

穆斯林于711年入侵西班牙后,形成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三大宗教共存的局面。1066年在格朗纳达(Granada)发生大规模群体屠杀犹太教徒事件;一个世纪后,北非蛮族Akniravudes大规模恐怖、抢劫、毁灭和奴役基督徒,强制西班牙人皈依伊斯兰并放弃基督信仰。当基督徒缓慢地重新夺回领土后,他们对异教徒亦残酷与宽容兼施。1238年多明我会在阿拉贡(Aragon)设立的宗教法庭很快便消声匿迹。1412年在V市禁止犹太人和摩尔人与基督徒一道喝酒,洗澡和谈话;但犹太人并未被边缘化,反之相当昌盛。在西欧所有的王国,最有学问,最杰出的人出现在所有的犹太人居住区;犹太人在四个方面相当突出:门第、财富、品德和科学。皈依的犹太人与西班牙最有权势的家族联姻,大多数西班牙贵族均有犹太血统,一半以上的高级官员有犹太血统,因而被认为污染了西班牙血统的纯洁。

宗教法庭迫害犹太人

由于宗教法庭对礼拜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活动没有管辖权力,故通过驱逐他们解决此难题。结果4000个犹太家庭逃离赛维勒(Seville)。伊莎贝尔女皇被警告:这样做会摧毁商业。女皇却说:实质的事在于清洗国家的异端原罪。一群富有的犹太皈依者在圣萨尔瓦多教堂会见,商谈采取何种行动来对付驱逐。千万富婆苏珊(Diego De Susan)提议,如果调查者来捕我们,我们应当武装起来消灭入侵者,以便保护自已。她的美丽女儿苏珊娜却将此阴谋告诉了她的情人,结果他们全部被捕。148126日,在赛维勒的宗教法庭判处火刑处决六人,几天后,四名最富有也最著名的商人,包括苏珊和律师、法官与许多富有和著名的市民一道被烧死。苏珊娜看到她的叛卖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后,出家进入修道院,后因羞愧忧郁而死。

西克思图斯四世罗马教皇担心暴力失控,于1482年颁布了一道训谕,指责西班牙宗教法庭不是由于信仰和拯救灵魂,而是受财富渴望驱使,基于敌人和竞争对手的瑕疵证据,逮捕大量虔诚的基督徒,危及灵魂,确立了极坏的先例,造成许多人反感。他下令控方的姓名和指控必须给被告,应允许律师为之辩护,试图提供嫌疑人公开和公正审判的权利[2]

国王佛里德利克(Frederick)在三周内写信给教皇称:该让步将使得那些异端通过顽固和狡猾坚持其信仰,我坚持决不让他们得呈。教皇于是放弃,训谕被终止。随后8年期间,在赛维勒另外700名异端被烧死。

1485915日,宗教法庭法官佩得罗(Pedro Arbnes)被富有的皈依者雇杀手(代价为600个金佛洛林)刺死。西班牙当局随即进行了残酷的报复,一个刺客被砍断双手后砍头,另一个在狱中吞玻璃自杀,主要异端领导者全部被砍头并烧毁。

1486年在托勒多(Toledo),750名被指控的犹太教徒在认罪悔过后免死,但被游街示众,受到围观者羞辱;1491年在拉古阿尔迪亚(La Guardia 6名犹太教徒和皈依者被指控用十字架订死了一名婴儿,摘取其心脏,旨在毁基督教名誉。在酷刑下坦白后他们皆被烧死。类似情事在欧洲时有所闻,例如,1144年在英国挪尔维奇(Norwich),指控一个犹太人杀了小孩;1255Hugh of Lincoln有一个儿童烈士被封圣;1759年犹太人向红衣主教甘加内利(Ganganelli后成为克勒内特14世教皇),申请对他们进行调查,调查报告称没有任何证据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曾发生过此种仪式杀人事件。但1905年俄国基督暴徒仍以杀婴为名发动清洗犹太人。(南郭注:欧洲各国历史上均发生过驱逐犹太人事件,例如:1016年克里米亚率先驱逐犹太人;随后1182年巴黎;1290年英国;1306年法国;1348年瑞士;1349年匈牙利;1394年普罗文斯;1422年西班牙;1495年立陶婉;1497年葡萄牙。唯有意大利犹太人社区在罗马天主教保护下,从未发生过驱逐犹太人事件。[3]

149212日格拉纳达(Granada)投降,西班牙全部由天主教君王控制。331日,国王下令犹太人于四个月内皈依基督教,否则走人。结果约5万人受洗,但40万犹太人被迫流亡至土耳其、北非或葡萄牙,他们不允许带走金银,房子仅能卖一头驴或骡子的贱价,葡萄园仅能换几匹亚麻布。土耳其人杀了好些流亡至该国吞下金币的犹太人;有些人被船长剥光衣服抛弃在海上荒岛自生自灭;有些被卖为奴仆;有些则直接被抛入大海;许多人最终被迫回到西班牙受洗成为毁了他们的信仰的基督信徒。[4]

宗教法庭迫害摩尔人

第一任格拉纳达大主教待摩尔人相当宽容与容忍。然而,从1499年开始,新任宗教法庭法官即发起迫害摩尔人的运动。150222日伊莎贝尔女皇下令所的穆斯林要么皈依天主教,要么全部驱逐出境;结果有些人逃到北非,有些人参加巴尔贝伊(Barbay)海盗,大多数则选择皈依基督教。1520年,瓦勒西亚(Valencia)的摩尔人起义反抗主人,五年后,查理五世圣神罗马皇帝下令西班牙穆斯林唯有作为奴隶才能宽容。16094月最后驱逐所有的摩尔人,结果30万摩尔人约275000人被驱逐,仅瓦勒西亚一地就损失了一半人口。西班牙仅是对因驱逐摩尔人引起的经济损失而非对道德不义感到后悔,西班牙基督徒地主因此变得一文不名,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摩尔人干的。

驱逐异教徒和强制皈依

驱逐异教徒和强制皈依历史悠久。西班牙于613年,法国和拜占庭于632年,通过法律令所有的犹太教徒受洗。11世纪在意大利建立起第一个犹太贫民区,随后扩展到捷克布拉格、德国法兰克福和意大利威尼斯。犹太教徒通常被禁止在夜间或圣诞节期间离开贫民区,罗马贫民区由保罗四世亲自设立。各国往往整体驱逐犹太人,包括穆斯林,伴随着十字军东征期间的群体屠杀。1290年英国限期令所有的犹太教徒离境,当他们离开时殴打和抢劫他们,英国直到1650年后才重新出现犹太教徒;法国于1394年驱逐犹太教徒;新教对犹太教徒亦不友善,犹太教徒时常在路德教国家被强制听布道;1829年天主教解禁20年后,欧洲国家仍然禁止犹太教徒进入议会;对犹太教徒的清洗亦影响了东正教俄国。

宗教法庭的结构与审案程序

西班牙宗教法庭在每个大城市中均由2名法官,一名法官技术助理,一名警察和一名检察官组成。他们受(familiars)即自愿携带武器的圣办义务服务员保护,其成员众多。

在实施逮捕前,证据提交给负责裁定涉及异端的神学家(calificadores)。逮捕不说明理由,只要求嫌疑人坦白。随着逮捕立即没收财产,并由公证人见证后公开拍卖。宗教法庭的工资和费用均由惩罚款和没收财产解决,如有任何余额理论上归皇家;实践中,时常由法庭占有。

酷刑按照指定法官的良心和意志可以允许,直到1816年才被教皇禁止。审讯中使用三种主要方法:约1/3的被告受到酷刑,大多数人只需让他们观看酷刑现场,便会坦白认罪故免刑。

通过酷刑取得的口供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们是经由暴力取得。受害者被要求于次日确认其坦白。一种法律花招被用于避开只能酷刑一次的规定。审讯结束往往被归类为中止,如果受害人拒绝确认其日前的坦白,酷刑则继续

宗教法庭不举行公开正式审理,审理过程可以持续好几年。在托勒多(Toledo35年期间共有1227个案子,涉及1575人,51名被告被认定无罪;207人与教会和解和受罚款;56人仅受训诫;另有104个案子中止。其余的受害者受各种不同的命运。最大的一类186人被强制穿一种粗制黄袍数月至终身不等;第二类167人,被从当地驱逐;第三类133人被鞭打,即将衣服剥脱至腰部,坐在一头驴上,由行刑者在大街上一路鞭打(少女和老奶奶适用此种羞辱刑);第四类175人被判入狱;另91人被送至战舰充当人工桨手。还有多重刑罚。有个名叫佛朗西斯奥(Francisao de Alarcon)的人被判五年流放,五年充作战舰人工桨手,二百鞭打另加罚款。

火刑仪式

由于宗教法庭禁止手上沾血,判决被视为涤罪,故凡是拒不悔过和重犯的异端皆被判火刑处死。

1680630日在马德里(提前一个月已预告烧死异端)在市政广场搭建了一座高台,用于礼敬国王和王后。29日晚在广场堆放起烟煤和柴火,多明我会牧师通霄祈祷,唱颂歌,弥撒在破晓时分举行。早上7点国王和王后及皇太后就座。一小时后,30个男人扛着与真人大小相仿的木偶,代表那些已逃走或已死在狱中的犯人;后者的尸骨装在木箱内。19名被处火刑者手持火把,绳索捆住他们的脖子,其中五人嘴里被塞进硬物以防他们亵渎神灵每个犯人均由两名义务执行员和两名和尚陪伴;弥撒仪式持续到正午才宣布判决。即决犯人移交给市政官员,由驴子运带至执行地点。头晚告知被处决的犯人,予之时间让他们准备其灵魂。如果犯人忏悔,那么在火点燃之时,先将他们勒死以示怜悯。

重婚者,亵渎神灵者,高利贷者和同性恋者也被烧死。中世纪西班牙对同性恋者采用阉割和用石块砸死的方式处罚。阿拉贡的宗教法庭若犯人超过25岁处火刑,25岁以下者处送战舰充做摇桨工,以示牧师的怜悯。新教教徒在尚无立足之地前,在西班牙也被火刑处死,直至1558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共处理了39起新教教徒的案子。

1557年一名显贵家庭的贵族Don Juan Ponce de Leon被捕后坦白供出路德教同道,其中一个是前查理五世国王的告解神父,国王要求尽快补救并示范惩罚。15595月,14名新教教徒被烧死,包括一对兄妹。仅有一人坚持不忏悔。四个月后,另26名新教教徒亦被火刑处死。观者如云,以致须提前预定位置。200名武装卫队身着华丽彩服,撑旗击鼓一路展示风彩至行刑台前,凌晨四点,50名教士抵达现场,随后是和尚与市政官员,最后是宗教法庭人员。Don June的坦白由一名教士主持,他敦促与他一道被处死的20人皈依回原来的天主教神圣信仰。

本地新教从此绝迹,落入宗教法庭之手的都是外国水手和旅行者。英国海员威廉布鲁克(William Brook)和船长尼古拉斯(Nicholas)不幸成为首批新牺牲品,55000英镑的货物被没收;1552-157826年期间在巴塞罗那共有52被指控的路德教信徒或其木偶被烧死。1574-162